务工农民喜得援助律师意见全获采纳

2005年4月1日起,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的余迪意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进城打工农民任大明提供法律援助。一年多来,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近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军事法院审理终结。法律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得到法院的全部采纳。

2004年12月23日凌晨1时许,进城打工农民任大明在一家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非法企业搬运货物时摔伤,造成其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雇主在支付了前期的一些治疗费后,在任大明尚未痊愈时,拒绝向其支付后续治疗费。任大明在走投无路的困境下,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雇主的赔偿责任。

因该案的被告之一为现役军官,一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受理。经审理,一审判决法院要求任大明应承担20%的责任,并且,后续治疗费要任大明日后另行起诉。任大明仅获11832.25元的赔偿。

一审判决后,任大明不服,拟提出上诉。任大明向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继续由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的余迪意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余迪意律师大量、细致的工作,二审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军事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其代理意见,法院判决二雇主向任大明支付总计27534.76元的赔偿。余迪意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也受到了二审法院的满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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